可事实上呢?李白在崔颢的诗前都为之叹服,说“眼前有景道不得,崔颢题诗在上头。”
严羽在《沧浪诗话》中也明确地说:“唐人七言律诗,当以崔颢《黄鹤楼》为第一。”
崔颢的名头显然没有李白响亮,除了这首《黄鹤楼》之外,大概就只有一首《长干曲》我们还能记得。
君家何处住?妾住在横塘。停船暂借问,或恐是同乡。--崔颢《长干曲》
除了这两首,谁还记得崔颢写过什么诗吗?我想就算是记得,也没有人会认为崔颢比李白更有名气。
这些例子都可以说明,反映社会生活的广度与深度并不是决定一篇作品高下的主要尺度。
那“文学是以语言为工具的、对社会生活的形象反映”这个定义显然也是有问题的。
任何一个能读懂文学作品的人,在阅读过程中或阅读后的某一时间内,总会引起内心中的共鸣。甚至是一些以情节取胜的作品,写得相当粗糙的,但只要认真阅读,同样会在读者心中产生感情上的起伏。
由此可见,用作品感动读者的程度来定义文学或许更为合适。
越是能在漫长的时间段、广袤的地域,给予更多读者以巨大的感动的文学作品,其成就也就越高。
而且,这样的作品,往往能使读者在感动之余受到某些启发,领悟到某种哲理,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人生态度。
那么这个定义的重点就在于“感动”这两个字上,具体的说,则是体现在对读者的影响上。
既然具体对人,那显然就和社会、阶级、经济、地位等因素没有联系了。
同一首《静夜思》,唐代认为是好诗,宋代同样认为是好诗。并不会因为时间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评价。
同理,《静夜思》皇帝读了认为好,宰相读了认为好,街头贩夫同样也认为好。所以文学的好坏也不以阶级地位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感受。
至于富人读了好,穷人读了感觉不好的情况自然也不会出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