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宁县位于绥远省境之东部偏北,在北纬41度10分至42度40分,东经112度40分至113度45分之间,东西广约210里,南北袤约180里,面积约为27200平方里。全县辖境为察哈尔正红旗、正黄旗地,西部属正红旗五、六、七、十、十一各苏木地,东部属正黄旗六、七、九、十各苏木地。东至泰来乡70里接兴和界,西至白银厂汉150里凉城县界,南至十号村35里接丰镇县界,北至宝山石村90里接陶林县界。东北至大盈乡80里接察哈尔商都县界,西北至灰腾梁90里接陶林县界,东南至马家村30里接丰镇县界,西南至大湾子村40里接丰镇县界。县治距省治220里,铁道计13站330里。县治东距兴和县治150里,西距凉城县治220里,南距丰镇县治县150里,北距陶林县治130里。民国三十七年(1948)9月27日,集宁解放,成立集宁市。1949年9月绥远和平解放,撤销集宁市建制改为集宁县,市区定为集宁县城关镇(1951年8月改称平地泉镇)。1956年4月10日,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平地泉镇,设立集宁市,平地泉镇人民委员会更名为集宁市人民委员会,隶属于平地泉行政区。1957年10月1日,撤销集宁县,将集宁县所辖区域分别划归集宁市、察右前旗和察右后旗管辖。